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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发〔2020〕3号)规定,现就开展第一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第一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范围: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运营3年以上;
(二)掌握核心技术或者拥有自主品牌,在产品服务、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三)实践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积极采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
(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有关政策,其中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或者产品应具有有关证照;
(五)3年内未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等事故,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六)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和市场信誉,顾客满意度高,发展势头良好。
三、评审标准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评选。
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第一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单位概述。内容要求详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领导、战略、顾客市场、资源、测量分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入手,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在3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产品近3年牡丹江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第1、2、3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第4项需提供三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审议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3室),证实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核实。申报期截止后,秘书处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培训。秘书处组织对质量奖申报单位的申报培训,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质量奖申报培训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前。
(三)审查。秘书处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组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评审。秘书处组织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提出拟获奖单位候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审议委员会审议拟获奖单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经审议委员会审核,报市长批准。
(六)批准、通告。经市长批准同意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表彰通报》,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牌(奖杯)和奖金。
六、有关事项
(一)承担“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专家或工作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组织)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企业(组织),将撤销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曝光。
(三)获奖企业(组织)在进行宣传时,要严格遵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冒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第一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dj.gov.cn/)上及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牡丹江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和公众号浏览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牡丹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裴得明
联系电话:0453-6891690
联系邮箱:mdjzl2008@163.com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大街785号
邮编:15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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