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行业协会会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协会各项活动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相关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收取
本地建设行业企业和外地进入属地的建设行业企业,经自愿申请,取得正式会员资格的团体或个人,应按本会章程规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由行业发展部会同秘书处收取,并开据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会费收取标准:
1、建筑业企业:
施工总承包 一级 5000元
二级 3000元
三级 2000元
专 业 承 包 一级 3000元
二级 2000元
三级 1000元
劳务承包(不分等级) 1000元
2、勘察设计、审图、检测企业:
甲级 2000元
乙级 1000元
丙级 500元
3、建筑装饰、监理、招投标代理企业:
甲级 2000元
乙级 1000元
丙级 500元
3、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企业:
甲级 2000元
乙级 1000元
丙级 500元
4、其它企业及特种作业企业比照劳务承包企业执行。
二、会费的交纳时间及规定
老会员会费交纳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末之前;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之日交纳当年会费;会员单位无故一年不履行义务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交纳会费可直接到协会财务交纳现金,也可通过银行汇款交纳。
开户单位: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银茂支行
账 号:08213001040009236
三、会费的使用
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保证支出合理、使用节约。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 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本会组织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年会、表彰奖励会、专业委员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的会务支出。
(二)事务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QC小组活动、业务考察、咨询服务、宣传展览,举办人才、技能、法规培训、宣传和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的支出。
(三)办公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通讯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差旅费及各种会刊、信息材料、会议材料的印刷费、购置费、邮寄费等;办公设备及车辆的购置和维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 劳资费支出:主要用于本会驻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保险、专家补贴等费用的支出,以及本会各县市联络组联络员的工作补助、交通、通讯等费用的支出。
(五)其它合理开支:主要用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友好协会、相关机构的检查、指导、调研、参观访问及专家学者间的联谊、交流等活动的接待,以及本会各县市联络组、边远地方会员单位到本会办理事项的接待支出等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三)协会会费在银行开设专户,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大额费用支出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费用的支出必须有单据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每年费用收支情况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议,并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同级财税部门、民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理事会。
2、本办法经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牡丹江市建设行业协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