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建设局“质量年”活动宣传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按市委“接地气,连民心”倡议,我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置于市民监督之下,聘请市民代表全程跟踪建筑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合格项目,打造一批金牌样板精品,具体内容如下: 二、宣传活动内容 (一)启动阶段:6月19日(一周时间) 第一篇 发布邀请市民参与监督修路、路灯、房建、桥梁、市政设施的活动消息,并且从当天开始招募报名市民。 第二篇 活动首日的报名情况,通过晨报、建设局两部热线统计。 第三篇 介绍今年城市建设,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从报名情况中统计。 第四篇 介绍对报名的市民进行培训,以及需要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第五篇 介绍报名的情况,确认参与的人数。(建议30人) 第六篇报道 召开活动启动大会。召开大会发布倡议书。 (二)运行阶段:6—10月份 第七篇至第十二篇 市民开始分批培训,分别学习修路、路灯、房建、桥梁、市政设施的相关知识。 第十三篇 报道培训结束,义务监督员开始上岗。 第十四篇 建设局确认监督方式,在建小区每月需接受2次巡查。分类前三名奖励。三次不及格清除牡丹江建设队伍。 第十六篇 质监站邀请业主加入分户验收 第十七篇 监督员对在建小区进行抽签,随机决定检查某个小区 第十八篇 监督员进入小区检查 第十九篇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反馈 第二十篇后若干 检查道路在建情况、修路、桥梁等各(一篇) 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公布监督结果(一篇)。 1、分组检查,分五组修路、路灯、房建、桥梁、市政设施。 2、定期抽查(施工季节每周一次)。 3、每月晨报公示一次。 (三)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份 1、分类前三名奖励。 2、不及格三次清除牡丹江建设队伍。(一篇) 三、评比方法 1、采用明暗结合(明检、暗访) 2、采取转群结合(专业队伍、群众举报) 3、采取舆论监督一票否决制 (几篇) 四、领导小组(是市领导级还是局领导级) 五、保障措施 1、各单位加强领导,建立制度,积极参与。 2、各单位采取自评、互评、每月上报结果。 综合估计发稿至少三十篇
建设局宣教科 2013、4、7 |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倡议书
全市建设行业的同行们:
为加快推进牡丹江“五城”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接地气、连民心”活动,真正让百姓住上“放心房”走上“顺心路”,解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质量关。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号召全市建设行业,以“铁腕抓质量”为指导,通过阳光、开放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在全市营造“创优质工程光荣,生产劣质工程可耻”的氛围,努力创建出一批经得起历史考验具有时代特征的标志性建筑和精品工程。为此,我们质量监督管理协会按照质量年活动要求,以及在自觉遵守《牡丹江市建筑业质量诚信企业行为自律公约》前提下,向全市建设行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所有新建和续建的房屋建筑、市政项目以及市民关注的重点商品房、公租房、棚改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该要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强化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操作,把工程建设成为高标准的优质项目和惠民工程。
二、各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应选择综合排名高,在业内享有高评价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同时,要严格进行项目管理,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施工中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相应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自觉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涉及到深基坑、脚手架、高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论证方案时,编制的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同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万无一失。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违法转包工程监理业务,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不得将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为合格,以确保工程质量。
五、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及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屋面等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在一些重点工程、大型建筑、超高层建筑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需要设计单位指导施工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凡从事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配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和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品质优良。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觉抵制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七、门窗和检测行业。门窗生产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先进的检测设备,使用合格的型材及配件。确保产品保温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焊角强度等物理性能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检测单位对委托企业负责,在从事检测活动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项目建设完毕以后,建设开发施工企业,应该及时组织验收、备案、公示等工作,确保业主能够及时入住,办理房屋产权等手续。在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单位必须在小区内设定专职的维修接待中心,及时受理业主的投诉,并限期整改完毕。
我们质监协会倡议,全市建设行业同行,要以对市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精心勘察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监理,验收备案,共同建设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项目。在“三实两创”指导下,以开展质量年活动为准则,以“接地气、连民心”为载体,为加快我市“五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倡议人:王志军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倡 议 人 名 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协会职务 |
1 |
王志军 |
牡丹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宣读人)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常务副会长 |
2 |
王 智 |
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3 |
王永德 |
黑龙江新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4 |
张 秋 |
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副会长 |
5 |
陈 新 |
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6 |
金春学 |
金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会长 |
7 |
高建华 |
黑龙江海华建设集团董事长 |
副会长 |
8 |
何燕飞 |
上海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副会长 |
9 |
张济民 |
牡丹江华安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副会长、门窗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 |
10 |
周尊儒 |
牡丹江市科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副会长、检测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 |
11 |
盛 勇 |
中国建材北方水泥集团总经理 |
预拌红凝土代表 |
12 |
王立君 |
牡丹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副会长、监理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 |
13 |
张志国 |
牡丹江市建筑设计元救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院长 |
副会长 |
14 |
胡胜华 |
黑龙江省牡丹江地质工程勘察院院长 |
理 事 |
15 |
肖景辉 |
牡丹江星元防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副会长 |
16 |
韩雪冬 |
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
副会长 |
17 |
韩春国 |
穆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
副会长 |
18 |
李云峰 |
林口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
副会长 |
19 |
刘建春 |
海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
副会长 |
20 |
祁锡光 |
宁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
副会长 |
21 |
盖少明 |
牡丹江市江达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会 员 |
22 |
邰 元 |
中国二十冶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
|
建设局“接地气、连民心”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大会主席台就坐领导
市质监协会常务副会长、建工集团总经理王志军在市建设局“接地气、连民心”建设工程
“质量年”活动启动大会上,代表市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向全市建设行业宣读“质量年”
活动倡议书
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责任书 |
|
|
|
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全市建设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 要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度。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并承担其责任。 1、有独立办公场所,职能部门健全,技术人员齐备。 2、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按照国家法规、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并按ISO9001—2008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实施有检查,整改有措施,转序有交底,结果有总结。 3、责任单位必须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接受市民检查监督。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责任单位要坚持自检制,确保无质量事故,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4、责任单位每月工程质量自检自查结果在每月30日前(电子版邮箱:mdj6171946@163.com)上报建设局“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执行此条半年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质量目标及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工程转包。 1、质量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节点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质量管理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责任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做到亮证经营,压证施工,持证上岗。 ⑵、责任单位必须使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⑶、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⑷、责任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执行试件(试块)取样制度。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二次抽检,材料必须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⑸、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予以验收,拍照存档备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转序。 ⑹、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拟备案公开公示,业主代表参加房屋建设竣工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条 奖励及处罚 1、奖励: ⑴、对质量管理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年终可评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奖励单位现金50000元、个人10000—20000元。 ⑵、对创省优、部优的工程项目,分别按其工程直接费的1‰、2‰给予奖励。 2、处罚: ⑴、程施工中,对违反以上条款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将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 ⑵、对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性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对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盖章、法定代表第一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责任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局存档;一份交由责任单位收执。
牡丹江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责 任 人:
2013年6月6日 |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书 |
|
|
|
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全市建设行业《建设监理责任书》,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年”方案,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严格遵守并执行《监理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二条监理单位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有工程的监理记录,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监督试件(试块)取样。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二次抽检,材料必须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第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施工期严格监督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转序。施工技术资料签证齐全,签字盖章符合规定要求。工程资料按照国家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收集、整理。竣工图纸、资料数量(套数)按规定要求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留存。 第六条 1、奖励:对监理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年终可评为“质量监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奖励单位现金20000元、个人5000—10000元。 2、处罚:在工程施工中,对违反以上条款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将依照《监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处罚,对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1、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盖章、法定监理第一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责任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局存档;一份由责任单位收执。
牡丹江市建设局 监理责任单位: 负责人: 监理责任人: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