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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建的工程,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三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构成框架
第四条 “龙江杯” 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省优质甲级工程中,根据规模等条件择优产生。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奖项,必须从获“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龙江杯”、“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工程每年检查认定一次。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地)和省农垦、省森工等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检查认定。
第六条 工程获“工程结构优质”奖是工程竣工后申报推荐单位工程省优质奖的基础和前提。工程结构优质由施工、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其认定工作由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按照认定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原则,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完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完成认定推荐工作。认定推荐资料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七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运用PDCA循环的原理,确立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动态理念,把创精品同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和有计划地消除质量通病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省创优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
第八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
省优质建设工程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获“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
第二章 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范围
一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
(一)建筑工程
1.10000座位以上体育场;
2.3000座位以上体育馆;
3.2000座位以上或具有相应规模8条标准泳道的游泳馆;
4.1500座位以上影剧院;
5.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7.20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工程、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
8.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9.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10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10.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二)市政工程
1.桥面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2.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日供水8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4.日污水处理8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5.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
6.投资超过8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超过6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
(一)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4.投资超过8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二)市政工程
1.高度26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2.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长度300米以上的城市立河桥,8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4.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污水处理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6.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
7.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工程;
8.街路配套的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9.小区内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10.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三、“工程结构优质”工程
面积、规模参照“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执行。
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申报“龙江杯”奖的规模,可参照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农、林、煤城和边远地区,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规模,但确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影响面大,社会评价高,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工程,可以破格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信用评价应在合格等级以上。
二、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三、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四、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五、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与环境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龙江杯” 奖工程由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中间过程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
六、工程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及环保规定。
七、施工企业有创优计划、目标和可行的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当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
创优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加强过程控制。工程验收应有优良评价意见。
八、单位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工程备案证。
九、工程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安装工程竣工投产运行使用一个周期,投入使用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工程使用一般不超过三年。
十、参加评选的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了专业承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5%以上。
十三条 发生过一般事故,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允许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一、不是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未经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或经处理仍存在永久性缺陷的工程。
四、未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称号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工程建设奖,其中,未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不得申报龙江杯。
五、企业有不良记录的。
六、由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投诉工程。
七、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的。
八、入住率低于40%、入住回访率未达到100%的住宅工程。
九、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十、保密工程。
第四章 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
第十五条 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奖的申报与复查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其中预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必须在预申报前二个月完成省优质工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是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指定的推荐把关单位,没有推荐单位的意见,省建筑业协会不予受理。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工程承担推荐责任。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规定
一、工程结构优质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推荐表一式两份,附表-1;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
5.工程结构高质量等级优良评价资料;
6.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
7. 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评价证明;
8.10张4寸能反映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照片。
二、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2;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
4.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综合评价表
5.获省工程结构优质奖证明文件;
6.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
7. 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证明;
8.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9.竣工工程备案证(复印件);
10.20张四寸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
1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汇总表)
三、“龙江杯”工程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申报表一式两份,附表-2;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资料;
4.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综合评价表;
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汇总表)
6.获省工程结构优质奖证明文件;
7.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证明;
8.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资料;
9.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10.竣工工程备案证(复印件);
11.20张4寸能反映工程特点的工程照片、5~10分钟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光盘。
四、工程结构优质奖,甲、乙级优质工程奖,龙江杯工程申报资料必须附本年度会费收据。
第十九条 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评定资料管理
一、为方便追朔,分析工程质量发展动态,对优质建设工程形成的资料,申报单位应按第十八条要求,按申报的类别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二、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复查认定。
第五章 省优质建设工程复查认定
第二十条 复查认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 1206-2008)。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国家和省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相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现场复查认定程序
一、由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各专业人员,组成现场复查认定组,现场复查认定采取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现场复查认定组,在当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配合下,按照事先确定的计划实地复查工程质量,查阅工程有关质量控制和管理等资料。
三、复查认定组按专业做出复查评审记录,提出复查认定意见。复查认定组对复查结果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优质工程评分
一、评分权重值
单位工程根据专业不同按实物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分配权重值。其房建工程按表-1分配权重值。其它专业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表-1 权重值分配表
评价项目名称 |
权 重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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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外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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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内业) |
30(土20分,水5分,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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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通风与空调(外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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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智能(外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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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二、单位工程优质分值和评分
1、龙江杯分值为95分及其以上;
2、甲级优质分值为92分及其以上;
3、乙级优质分值为85分及其以上。
三、全面贯彻建设部2006年下发的174号文《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意见》,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含量高的特色精品工程。
1.对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工程实行加分鼓励,此项加分是在权重值计算后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如多项时,取其中高分数项。
(1)获得建设部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加3分;
(2)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工程加2.5分;
(3)获得黑龙江省建设厅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工程加2 分;
(4)获得建设部建筑业应用10项新技术国家级示范工程,金牌加3分,银牌加2.5分;
(5)获得黑龙江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省级示范工程,金牌加2分,银牌加1分;
(6)工程施工中应用专利技术等发明创造,加1 分。
(7)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诚信评价为优秀,加1分。
以上加分实施运作,均以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原件为准。
2.得分相同的工程,获得技术含量加分的特色工程,优先获得评选入围资格。
3.凡施工工艺和技术落后,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材料(产品)、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规定的产品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终审核准的省优质建设工程,由省建设厅发布通报,表彰奖励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建设主体。
第二十四条 实行鼓励企业创优的优惠政策。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优质优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市场行为。获“龙江杯”、“甲级优质奖”、“乙级优质奖”和“工程结构优质奖”的建筑工程,优价额度可按直接费的2%~1.6%,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创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应从表彰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承揽新工程的招投标给予加分。荣获“龙江杯”奖工程加分可略低于国家鲁班奖,其他奖项酌情递减。
三、获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企业在企业诚信年度评价中给予加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doc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doc